参加起义宣统二年(1910年)春,新军起义失败。同年十一月,孙中山在庇能(槟榔屿)召开军事会议,决定以新军为主力,在广州再发动一次大规模的武装起义。会后,胡抱着“誓死必得款相助”的决心,全力以赴地投入筹款工作。这次筹款历时三个多月,奔波于马来亚、越南、泰国之间,倍受辛劳。宣统三年(1911年)二月初,回到香港参加统筹部工作,负责秘书科工作。四月二十七日,黄兴在广州发动起义。次日晨,胡和赵声等人由香港赶到广州,起义已失败,胡立即返回香港,后往南洋、西贡等地活动。此间,胡情绪十分低落,并开始极力赞成从前曾坚决反对过的暗杀之举,认为:“此不止为复仇计,亦为寒敌之胆而张吾军。”武昌起义的消息传到西贡后......
胡汉民的历史功绩 胡汉民有哪些成就?
于 2021/3/11 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