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小红书平台店铺名称命名,给商家及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体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特制定《小红书店铺类型及店铺命名规则》,旨在维护平台良好的生态秩序和氛围。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小红书平台内所有商家。
第二章 店铺类型及命名规则 前言:(1)小红书店铺名称由「名称前缀+店铺类型后缀」构成,名称前缀同时会作为账号名称;店铺类型后缀根据商家所选店铺类型自动调整(如专营店,店铺类型后缀为xx专营店);
(2)店铺名称不得重复,如遇店铺名称被占用等情况,建议按照规范进行适当调整;
(3)小红书平台将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需要的角度出发并结合品牌在小红书社区的热度,从而判定品牌的知名度和授权情况,支持开设相应的店铺类型(专营店/专卖店/旗舰店/官方旗舰店/卖场型旗舰店);
(4)品牌授权模板可参考《授权模板》。
2.1 卖场型旗舰店(仅邀约)定义:
(1)商家以35类服务型商标开设且经营至少1个品牌的店铺
(2)开店主体是35类服务型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由商标注册人提供独占授权的企业入驻
(3)针对独占授权的品牌,品牌授权模板应为“官方旗舰店授权模板或旗舰店授权模板”
(4)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得申请(支持中国大陆主体或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主体入驻)
包括以下场景:
经营一个或多个自有/非自有品牌商品的卖场型旗舰店
注:店铺名称品牌需35类服务型商标注册人提供独占授权(如授权品牌),店铺所售商品品牌需提供品牌授权或采购凭证
店铺命名形式:
①品牌名(35类服务型商标)+旗舰店(授权书需体现独占授权)
②品牌名(35类服务型商标)+官方旗舰店(授权书需体现官方旗舰店独占授权)
注1:如是境外主体,则店铺类型后缀自动变更为海外旗舰店/海外官方旗舰店
注2:店铺如是多品牌,仅支持使用35类商标注册证的品牌名称,选用的品牌需要和提交的品牌资质对应匹配
账号命名形式(根据店铺名变形,以下则一):
①品牌名(35类服务型商标)
②品牌名(35类服务型商标)+官方账号(需提供独占官旗授权)
例子:品牌名:“小红书”,店铺名:“小红书旗舰店/小红书官方旗舰店”,账户名:“小红书/小红书官方账号“
店铺数量:同一品牌在平台只能开设一家卖场型旗舰店
2.2 官方旗舰店(仅邀约)定义:
(1)一般由品牌方直接开店,经营1或多个自有/官旗授权品牌商品的店铺(多个品牌需归属同一商标注册人)
(2)开店主体是商标注册人或持有商标注册人开具的独占官旗授权书的企业入驻
(3)针对独占官旗授权的品牌,品牌授权模板应为“官方旗舰店授权模板”
(4)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得申请(支持中国大陆主体或中国大陆外国家或地区主体入驻)
包括以下场景:
经营一个或多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官方旗舰店
经营一个或多个非自有(独占官旗授权)品牌商品的官方旗舰店(多个品牌需归同一商标注册人)
店铺命名形式:
品牌名(必填)+官方旗舰店
注1:如是境外主体,则店铺类型后缀自动变更为海外官方旗舰店
注2:店铺如是多品牌,可选用经营中的任一品牌,选用的品牌需要和提交的品牌资质对应匹配,多个品牌需归属同一商标注册人
账号命名形式(根据店铺名变形,以下则一):
①品牌名
②品牌名+官方账号
例子:品牌名:“小红书”,店铺名:“小红书官方旗舰店”,账户名:“小红书/小红书官方账号“
店铺数量:同一品牌在平台只能开设一家官方旗舰店
2.3 旗舰店定义:
(1)经营1或多个自有/独占授权品牌商品的店铺(多个品牌需归属同一商标注册人)
(2)开店主体是商标注册人或持有商标注册人开具的独占授权书的企业入驻
(3)针对独占授权的品牌,品牌授权模板应为“旗舰店授权模板”
(4)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得申请(支持中国大陆主体或中国大陆外国家或地区主体入驻)
包括以下场景:
经营一个或多个自有品牌商品的旗舰店
经营一个或多个非自有(独占授权)品牌商品的旗舰店(多个品牌需归属同一商标注册人)
店铺命名形式:
品牌名(必填)+ 一级类目(选填)+旗舰店(若店铺经营多个一级类目,可选择一个主营的一级类目)
注1:如是境外主体,则店铺类型后缀自动变更为海外旗舰店
注2:店铺如是多品牌,可选用经营中的任一品牌,选用的品牌需要和提交的品牌资质对应匹配,多个品牌需归属同一商标注册人;若品牌的独占授权书中有类目限制,或者该品牌有多条产品线,商家只经营其中一条产品线产品,则必须在店铺名称中体现类目
账号命名形式(根据店铺名变形,以下则一):
①品牌名
②品牌名+一级类目(如店铺名中含一级类目,需保持一致)
例子:品牌名:“小红书”,主营类目:”美护”,店铺名:“小红书旗舰店/小红书美护旗舰店”,账户名:“小红书/小红书美护“
店铺数量:同一品牌同一一级类目下在平台只能开设一家旗舰店
2.4 专卖店定义:
(1)经营1或多个自有/普通授权品牌商品的店铺(多个品牌需归属同一商标注册人)
(2)开店主体是商标注册人或持有商标注册人开具的授权书的企业入驻
(3)针对授权的品牌,品牌授权模板应为“专卖店授权模板”
(4)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得申请(支持中国大陆主体或中国大陆外国家或地区主体入驻)
包括以下场景:
经营一个或多个自有品牌商品的专卖店
经营一个或多个非自有(授权)品牌商品的专卖店(多个品牌需归属同一商标注册人)
店铺命名形式:
品牌名(必填)+企业商号(必填,公司名称中任意字段)+一级类目(选填)+专卖店(若店铺经营多个一级类目,可选择一个主营的一级类目)
注1:如是境外主体,则店铺类型后缀自动变更为海外专卖店
注2:若企业商号与品牌名重复,可命名为:品牌名+一级类目(选填)+专卖店;若为境外公司,企业字号可取中文翻译(以Google翻译为准)或者首字母
注3:店铺如是多品牌,可选用经营中的任一品牌,选用的品牌需要和提交的品牌资质对应匹配,多个品牌需归属同一商标注册人;若品牌的授权书中有类目限制,或者该品牌有多条产品线,商家只经营其中一条产品线产品,则必须在店铺名称中体现类目
账号命名形式(根据店铺名变形):
与店铺名称前缀保持完全一致
例子:品牌名:“小红书”,公司名:“行吟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类目:”美护”,店铺名:“小红书行吟美护专卖店”,账户名:“小红书行吟美护“
2.5 专营店定义:
(1)专门经营某个一级品类、多个品牌商品的店铺
(2)开店主体是商标注册人或持有商标注册人开具的授权书的企业入驻(商品品牌可接受采购凭证)
(3)针对授权的品牌,“品牌授权书”模板应为“品牌授权模板”
(4)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得申请(支持中国大陆主体或中国大陆外国家或地区主体入驻)
包括以下场景:
经营一个或多个同个一级类目下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经营一个或多个同个一级类目下非自有(授权)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店铺命名形式:
企业商号(必填,公司名称中任意字段)+一级类目(选填)+专营店(不得以品牌名命名)
注:如是境外主体,则店铺类型后缀自动变更为海外专营店
账号命名形式(根据店铺名变形):
与店铺名称前缀保持完全一致
例子:品牌名:“小红书”,公司名:“行吟科技有限公司”,一级类目:”美护”,店铺名:“行吟美护专营店”,账户名:“行吟美护“
2.6 企业店定义:
(1)无品牌授权的公司入驻,经营1个及以上品牌商品
(2)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得申请(仅支持中国大陆主体入驻)
包括以下场景:
经营一个或多个品牌商品或非品牌商品的企业店(开店无需品牌资质)
店铺命名形式:
自定义+的店 ,同时需遵守以下规则:
注1:店铺名称不得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注2:如店铺名称出现品牌(企业商号包含品牌且该品牌的权利人非店铺入驻主体),需提供品牌授权
账号命名形式(根据店铺名变形):
与店铺名称前缀保持完全一致
例子:店铺名:“小红的店”,账户名:“小红“
2.7 个体店定义:
(1)无品牌授权的个体商家入驻,经营1个及以上品牌商品
(2)申请主体应为个体工商户,个人/企业不得申请(仅支持中国大陆主体入驻)
包括以下场景:
经营一个或多个品牌商品或非品牌商品的个体店(入驻无需品牌资质)
店铺命名形式:
自定义+的店 ,同时需遵守以下规则:
注1:店铺名称不得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注2:如店铺名称出现品牌(企业商号包含品牌且该品牌的权利人非店铺入驻主体),需提供品牌授权
账号命名形式(根据店铺名变形):
与店铺名称前缀保持完全一致
例子:店铺名:“小红的店”,账户名:“小红“
2.8 个人店定义:
(1)无品牌授权的个人商家入驻,经营1个及以上品牌
(2)申请主体应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不得申请(支持中国大陆身份证持有人)
包括以下场景:
经营一个或多个品牌商品或非品牌商品的个人店(入驻无需品牌资质)
店铺命名形式:
自定义+的店 ,同时需遵守以下规则:
注1:店铺名称不得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注2:店铺名称暂不支持使用品牌名称命名
账号命名形式(根据店铺名变形):
与店铺名称前缀保持完全一致
例子:店铺名:“小红的店”,账户名:“小红“
第三章 店铺名称和LOGO基本规则 店铺命名规则3.1 店铺名不得超过24个字符(即12个汉字或24个英文字符)。
3.2 店铺名称后缀,会根据您选择的店铺类型调整,必须且只限定选择xx的店/xx专营店/xx专卖店/xx旗舰店/xx官方旗舰店的店铺类型后缀形式。
3.3 店铺名称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3.4 店铺名称无法自主修改(店铺命名不符合本规则约定的、不符合专业号命名规则的、或存在侵权情形的除外)。
3.5 小红书店铺名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小红书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如店铺名包含上述信息的,小红书可进行适当调整。
3.6 店铺名称和LOGO中如出现品牌和人名,需提供相应授权。
3.7 店铺名不得包含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信息: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1)不得使用“最优” 、“第一”、“最好”、“No.1”、“极品”、“顶级”、“极致”、“最牛”、“最强”或其他带有相同含义的广告法禁用极限词;
(2)不得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
3.8 店铺名根据商户商品入驻所在类目、品牌属性等要素生成,一旦通过审核,商户不可自行更改,特殊情形除外(如遇店铺名称已被占用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适当调整)
店铺LOGO规则3.10 店铺LOGO中如出现品牌和人名,需提供相应授权。
3.11 店铺LOGO中不得涉及人物/动漫人物的肖像,如确实需要用到知名人物/明星/动漫人物作为店铺LOGO,需提供肖像授权或动漫人物版权授权,其中肖像授权书要求参考《小红书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
3.12 店铺LOGO不得使用资质,合同类图片。
3.13 若店铺LOGO中出现“的店”字样,需与店铺名称一致。
3.14 店铺名称和LOGO不得带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如第三方平台等其他联系方式)。
3.15 店铺名称和LOGO中不得含有政治敏感因素,平台禁售产品。
基本原则3.16 店铺名称和LOGO不得包含违法和消极影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已经注册为商标、公司名称的除外;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出现平台(含小红书)相关的敏感或标志性信息;或平台主要业务、类目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或平台认为不适合的情形。
3.17 店铺名称和LOGO不得包含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知名人士姓名、地名的品牌;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
同第三方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如:中国邮政、中石化、中石油等;
未经小红书平台或集团授权、许可使用的名称、标识或其他信息。如:
包含“小红书官方”、“小红书自营”及“小红薯”等近似含义词语;
使用促销相关名称,与特定资质或活动相关的特定含义的词语。如:满减、折扣、打折、满赠等;
使用除经营范围之外的其他品类名称,如:商家经营类目不包含药品或医疗器械,店铺名称为XXX医疗健康专营店、XXX大药房;
使用《广告法》禁止情形的名称;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禁止使用的信息。
第四章 号店绑定要求及命名规则4.1 各店铺都必须且仅能绑定一个专业号,店铺开通时会自动绑定一个专业号;专业号类型分为个人专业号和企业专业号,个人专业号(非蓝v认证)仅支持开通个人店或个体工商户店,企业专业号(蓝v认证)支持开通个体工商户店、普通企业店、专营店、专卖店、旗舰店等企业类型店铺。具体细则参见《小红书专业号和店铺的关系规则解读》;
4.2 店铺和绑定的专业号命名需遵守以下规则:
店铺类型 | 店铺名称 | 对应的专业号名称 |
卖场型旗舰店 | ①品牌名(35类服务型商标)+旗舰店(需提供独占授权)
②品牌名(35类服务型商标)+官方旗舰店(需提供独占官旗授权) | ①品牌名(35类服务型商标)
②品牌名+官方账号(35类服务型商标)+官方账号(需提供独占官旗授权) |
官方旗舰店 | 品牌名(必填)+官方旗舰店 | ①品牌名
②品牌名+官方账号 |
旗舰店 | 品牌名(必填)+ 一级类目(选填)+旗舰店
若经营多个类目,需选择主营类目的一级类目 | ①品牌名
②品牌名+一级类目(如店铺名中含一级类目,需保持一致) |
专卖店 | 品牌名(必填)+企业商号(必填)+一级类目(选填)+专卖店
若经营多个类目,需选择主营类目的一级类目 | 与店铺名称前缀保持完全一致 |
专营店 | 企业商号(必填)+一级类目(选填)+专营店
不得以品牌名命名 | 与店铺名称前缀保持完全一致 |
普企店 | 自定义+的店 | 与店铺名称前缀保持完全一致 |
个体店 | 自定义+的店 | 与店铺名称前缀保持完全一致 |
个人店 | 自定义+的店 | 与店铺名称前缀保持完全一致 |
5.1 企业类型店铺变更,操作流程详见:《店铺类型变更流程》:
卖场型旗舰店、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企业店变更需满足以下要求,支持变更:
(1)店铺品牌需满足变更后店铺的品牌资质要求
(2)店铺命名需符合变更后的店铺名称要求,包含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
(3)无进行中的主体变更申请、品牌类目资质变更申请、关店流程、正在绑定中的收款账户等;
变更入口:商家可在店铺千帆后台的“店铺-店铺设置-店铺类型变更”页面中自主提交变更申请,点击前往;
变更审核:商家提交申请后平台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2 个人店可支持升级成个体店,操作流程详见:《个人店升级个体店教程》;
5.3 个体店和个人店暂不支持变更成企业类型店铺(如普企店、专卖店、旗舰店等等),具体变更情况以页面展示为准。
第六章 违规处理6.1 商家设置的店铺名称、店铺LOGO(头像)、店铺类型及专业号名称、专业号头像应遵守本规则要求。
若发生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有权通知商家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店铺名称、店铺LOGO(头像)、店铺类型或专业号名称、专业号头像直至符合要求;若商家在指定期限内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规则修改该店铺名称、店铺LOGO(头像)、店铺类型或专业号名称、专业号头像,并有权采取店铺/账号命名重置、商品下架、禁止商品上架、店铺类型变更、限制账号功能、账号封禁、店铺屏蔽、冻结店铺等处置措施。
店铺名称、店铺LOGO(头像)、店铺类型或专业号名称、专业号头像违反本规则、店铺协议、平台其他管理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规风险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监管政策、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变化,店铺名称、店铺LOGO(头像)、店铺类型或专业号名称、专业号头像不符合新的要求的。
6.2 如因店铺名称、店铺LOGO(头像)、店铺类型或专业号名称、专业号头像违规导致平台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害的,平台及遭受损害的第三方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对于停业整顿店铺、退店中店铺,为了不影响其他店铺正常命名,平台有权对其店铺/账号命名进行重置或店铺类型变更。
6.4 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平台也可基于判断进行适当调整(如重置店铺名称或店铺LOGO等),采取删除/修改相关信息、增加区别性内容、限缩类目范围(如:按照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确定类目)等措施。